事實上文化部對於受補助廠商成果報告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或者是侵權也有實質查核的權限。依據1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第9條第3項:「本局辦理審查業務,得派員實地通水管評核,或請獲補助者配合提供本局核定之企畫書執行進度報告;前開審查以會議形式召開者,獲補助者應擔保出席審查會議,並依審查後之決議確實執行。」為讀者簡單整理一下本事件中依據通馬桶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及受補助廠商之權利義務:一、受補助廠商有義務保證其所提出的文件沒有虛偽不實、沒有侵權。二、受補助廠商有義務接受文通水管部的實質查核。三、文化部有權利於計畫進行中派員實地評核獲補助者執行狀況。四、文化部必須召開期中及期末報告實質審核受補助者報告內容。這個事件中,前述四個權通馬桶義務有沒有被完成呢?一、有料音樂所提出的結案報告有侵權之虞,連帶相關文件可能為虛假不實。二、文化部並沒有在任何的查核(包括期中、期末報告)中發現這件事情。通水管依據新聞報導,有料音樂總監已經承認有在補助案的期中報告、期末報告中下載使用茄子蛋樂團的作品。且有料音樂沒有辦法提出任何經茄子蛋樂團授權使用之證明。如果有料音樂持續無法提出任何經板橋通水管權之證據,那麼顯然就是使用「虛偽不實、侵權」之內容使文化部陷於錯誤並獲得補助,除顯然不當之外更有觸犯刑法詐欺、偽造文書之可能性。而文化部呢?文化部花了大把大把的鈔票推動南港通水管行音樂補助案,並且找了為數不少的評審委員來審議這些補助案,這些委員參加文化部相關會議依法可以領取出席費用,卻沒有辦法有效的在各項審查中查出補助案有這樣嚴重的問題。文化部在該樂團通水管爆料前卻似乎完全不知情。政府補助涉及到每一位納稅人的血汗錢,文化部顯然失職!有關此類流行音樂補助案政策的問題,其實日前在某位著名女歌手在個展展出週記本,卻請領八百萬補助通馬桶即為人所詬病,而亦有論者就此撰文評論。其實流行音樂補助案的出發點是政府想幫助一些「有才華」但「沒資源」的流行音樂產業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然而在現實情況下,這些補助案多數淪為某些北投通水管於巧立名目領取補助公司的「提款機」,舉凡藝人出國補助案、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創新與產業行銷補助等,其實業界早有批評,這些補助費用並沒有花在刀口上,反而為少數特定利益結構所把持。
- Mar 21 Tue 2017 07:37
通馬桶義務有沒有被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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