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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監院糾正背書,無視監院也糾正了陽明大學葉俊榮或許自信於他對行政法的理解,在他之前處理無果的兩任教育部長潘文忠和吳茂昆,或者均非法學專業,但不要忘了部內還是有法規部門,遑論為了拔管,教育部通水管上窮碧落下黃泉,找盡部外專家學者舉行「跨部會(拔管)專案會議」,能讚空子的全讚了,只敢言之鑿鑿有瑕疵,未敢明文要求蔡明興解職,何以故?不是潘吳都是笨蛋,而是於法無據!一旦落筆公文書,就是白紙黑字的干預通水管學自治。潘文忠是拖著不發聘,吳茂昆是退回要求重新遴選,葉俊是要求重?半途遴選,有更高明嗎?管中閔兩階段三次投票都過半,最後以三票之差勝出,換言之,蔡明興那一票根本不具關鍵作用。事實上,教育部抓通水管著遴選的迴避爭議不肯發聘,台大從年初到八月,也重新召開遴選委員會,或徵詢每一位遴委的意見,絕對過半認為這一票並不影響遴選結果,也都回報教育部,葉俊榮上台後沒新招,還是要遴委會重開,正值暑假,遴委會逐一通馬桶問回函教育部,以「十五比五」的差距,再一次確認遴選結果不受這一票影響。葉俊榮的反應是:「未開會而單以『聲明』呈現,並沒有確切釐清程序瑕疵的疑慮。」正所謂欲加之枷鎖,何患無辭,遴委會早在一月底就重開會過通水管教育部翻來覆去要台大遴委會做相同的事,只有一個功能:維護部長的官威和臉面。陽明大學與台灣大學的校長遴選案,教育部長葉俊榮赴監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接受監委的「質問」,二小時後,步出監院,左為一同出席的次長通水管林騰蛟。(陳明仁攝)可笑的是,葉俊榮還能在聲明中堂而皇之表示,行政院訴願會多次催促教育部就台大提出的訴願案,提出答辯,而他迄未將已經準備好的答辯書送出,簡單講,他倚仗的不是依法行政─既不是依法通馬桶任也不讓台大依法尋求司法救濟,而是嘴角生波的「溝通」,即令如此,他還是和前兩任一樣,講不出台大遴選委員會到底違了什麼法?要台大重?遴選的依據是什麼?最諷刺的是,葉俊榮以監察院糾正案為自己的「行通馬桶政干預」背書,巧不巧就有幾乎類同的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糾正案可以對比,教育部三任部長對陽明與台大的差別待遇視而不見,堂而皇之回函主張大學法優於行政程序法,陽明大學校長遴選要回到大學法和校長遴選辦法,兼獨董通馬桶揭露的郭旭崧不必停職,而台大校長遴選?拽著董事揭露問題不放,對已當選的管中閔堅持不發聘。為什麼會有如此巨大的雙重標準?只是因為郭旭崧曾為民進黨政府的疾管局長?而管中閔?偏偏是國民黨政府的國發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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