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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延平南路營業70多年的「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不滿成立「小南門豆花」的小南門食品通水管、小南門餐飲公司,同樣以建物外觀作為商標圖樣,怒告侵權。智財法院認定兩商標圖樣高度相似,通水管已造成消費者混淆,昨判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公司須賠償127萬1400元,不得繼續使用類通馬桶似商標 。傻瓜乾麵控告,早在1995年起就以「小南門舊城樓、傳統燕尾脊屋頂、城門通馬桶等」圖樣註冊,但小南門食品2002年註冊的商標,同樣以小南門建物為主,且都有「小南門」中通馬桶文字樣,雖設計較抽象且字體不同,但同為餐飲業,足讓消費者混淆,求償6948萬元,且不得再通馬桶使用相近或類似商標圖樣。小南門食品辯稱,1996年起開始在台北市小南門附近販售豆通水管花已逾30多年,後進駐各大百貨設點經營,已成為台灣最著名的小吃,知名度高過對方,雖200通水管0年才註冊「小南門」為商標,但從未有消費者混淆,且小南門為知名地標,不具識別性。通馬桶智財法院認為,雙方僅字樣及設計有些微不同,整體概念、讀音具高度相似,考量傻瓜乾麵註冊較早通馬桶,且碗盤中印有商標文字及圖樣,可見已長期使用且具識別度,認定小南門食品侵權。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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