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代表國家公平正義,身分雖受保障,但越來越難當,除了案件繁重,只要一個不留神,就很容易出包被送評鑑,也有部分是道德操守或行為舉通水管止詭異遭免職或懲戒,尤其各界檢視法官及檢察官的標準嚴峻,經常冠上恐龍法官或惡檢評價,例如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女兒遭霸凌,去年6月通馬桶刑警私闖幼兒園審問幼童,嚴重影響司法人員形象,慘遭職務法庭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近來提起再審,又遭駁回,檢座職務幾乎確定不保。除了通馬桶檢察官出包被評鑑,極少數法官行為也備受爭議,例如本刊近來踢爆的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把自己與同院法官因宿舍種菜的私人糾紛寫進判決書內,還報通馬桶要逮捕在法院宿舍種菜的其他法官父親,遭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最後也決議將郭玉林送監察院調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下場恐怕也不通水管好。目前懲戒司法官流程須由所屬法院或受核准的民間團體及當事人請求評鑑,成立後將移請監察院,或由司法院人審會決議送交監察院審查,通水管委調查事證後提起彈劾,最後送交職務法庭判決懲戒。「法官法」的懲戒種類由輕到重分為申誡、罰款、免職(可轉其他公職)、撤職(1-5通水管年不得任用公職)、免職(不得再任公職)等5項,不過,立法院今年又再加碼,針對「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逐條表決,讓司法官更加難當。通馬桶這次三讀修正放寬評鑑時效、擴大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外不參與、納入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得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也就是當事人及被害人通水管可直接請求評鑑,及訂定「陳玉珍條款」,司法官涉貪經判刑確定,或經職務法庭免職、撤職,則應繳回停職期間的薪水。其實,院檢雙方對於通馬桶家人評價由來已久,偶有個案影響司法公信力,早在2012年,法務部及司法院分別各自對一名檢察官及法官評鑑不適任,其中1名法官還被罰俸。
- Aug 22 Thu 2019 20:12
通馬桶刑警私闖幼兒園審問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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